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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等相關問題的解答
來源:預算單位那些事(ID:cao972292975)
前言
針對《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等相關問題,財政部近期在其官網回復了網友的留言咨詢。小編特梳理出其中值得關注的幾則咨詢。
問題一
問:《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指出“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規格、標準統一的采購項目,如通用設備、物業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標或者詢價方式采購,以價格作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慮因素,采用固定總價或者固定單價的定價方式?!睋耍遣皇俏飿I管理采購過程中只能采用最低價中標方式?這與深化政府采購改革放權給采購人自行確定采購方式是否相沖突?
答:物業管理項目優先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評審辦法主要使用最低評標價法。
問題二
問:適用招投標法的建設工程,是否適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原則上在招標前應公開采購意向?
答:《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適用于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
問題三
問:我有2個問題想請貴司解答一下。1.財庫﹝2021﹞22號《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條“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在有限范圍內競爭或者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外,一般采用公開方式邀請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其中所指的“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在有限范圍內競爭的情形”是指哪情形?2.該文件提到一般采用公開方式邀請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一般”是否解釋為必須?
答:1.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可以不采用公開方式的情形,如《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的情形。2.“一般”指的是原則上。
問題四
問:在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公開招標項目中,對于產品有實質性要求的(如必須獲得CCC強制認證),是應當放在招標公告的資格條件中,還是可以在項目需求中明確不允許偏離即可?
答:對于產品的實質性要求,不應作為資格條件。對于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標明。
問題五
問:請問《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中“可以要求供應商報出后續供應的價格,以及后續采購的可替代性、相關產品和估價,作為評審時考慮的因素”及“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采購人認為有必要考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確使用年限,要求供應商報出安裝調試費用、使用期間能源管理、廢棄處置等全生命周期成本,作為評審時考慮的因素”作為評審因素時,是否可以參考價格分的評審方式,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后續供貨價最低或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低的分值最高,其他投標人得分參考價格分計算方式計算?
答:采購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設置相關評審因素。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準確反映采購人的需求重點,與投標人所提供的貨物服務質量相關。留言所述評審方式,將全生命周期成本折算為價格分,不違反政府采購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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