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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共8章,94條,對現行《招標投標法》修改58條,增加28條,刪除2條,維持8條不變。其中,有關招標代理機構的條文十數條,凸顯了本次修法對招標代理機構的重視程度。早在幾年前已取消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在國家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不斷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的在改革大背景下,是否能夠適應市場新環境,生存和發展成為最大的現實問題。
(↑12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取消資質后的招標代理機構
早在2017年,住建部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明確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認定,并強調資格取消后對招標代理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從此,工程類招標不再進行資質許可,任何符合條件的招標公司即可進入招標代理工作,隨著準入門檻的降低,招標代理市場供求關系急劇變化。一大批工程中介機構,包括造價公司、監理公司、項目管理公司、設計院所等,憑借自身專業優勢進入日趨激烈的代理市場。項目建設單位也開始嘗試采取自行招標方式,招標代理市場格局表現出分散化、碎片化,整個行業競爭空前白熱。
(↑回顧:招標代理企業相關資格的逐步取消)
國家進一步降低招標代理機構的準入門檻主要有兩方面的影響:一是改變了招標代理行業的行政管理方式,政府對招標投標的行政監督由事前轉向事中和事后監管;二是放開了招標代理市場,企業自主決策進出,自主選擇服務的行業和專業,為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企業提供了公平競爭機會。伴隨近年來國家大力推動電子招投標的發展,未來隨著招標投標活動的虛擬化,招標代理機構所擁有的招標資質、專家庫和辦公場所資源優勢將不復存在,傳統的招標流程性業務將被電子招標投標信息平臺完全替代提供。
《征求意見稿》提出更高要求
行業改革形勢將迫使招標代理機構改造低效率、低附加值的業務流程模式,建設開發以高效和專業化為目標的新模式,實現服務轉型升級。取消代理機構資質,開放招標代理市場之后,激烈的市場競爭無疑會起到優勝劣汰的作用,使得強者越強、弱者越弱,在此過程,能夠履行合同管理職能的全過程咨詢代理機構也會脫穎而出。
(↑《征求意見稿》第十五條)
2019年的《征求意見稿》對此做出新的要求,其中第十五條新增: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策劃招標方案、編制招標文件、組織資格審查。國家建立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從業人員信息登記和信用評價制度,實現信息全國互聯共享,加強對招標代理行為的事中事后監管。其中,“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策劃招標方案、編制招標文件、組織資格審查。”是對招標代理機構做出的提高能力新要求,由之前的程序服務進一步擴展為價值服務,并且強化了事中事后監管的力度,是本次修法的理念縮影之一。
招標代理機構的“新資質”
取消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的行政認定,并不會讓之前的“經驗”化為泡影。這是我國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放管服”和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階段性必然結果。降低招標代理機構市場準入門檻,大量的行業上下游企業進入市場,勢必引發競爭,招標人將會有更多選擇余地和市場紅利,也面臨著更大的信息收集成本壓力。
短期內,曾經擁有過行業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會因其背后所包含的有關專業實力、相關經驗等方面的信息,成為業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重要參考。而長期來看,歷經市場的大浪淘沙,招標代理機構的立身之本在于能否以服務為市場主體增值,是否具備強大的市場競爭力,毫無疑問,招標代理機構的最大資質還是在于本身——打鐵還需自身硬,業務能力、服務口碑、地區影響力將成為新時代的“隱形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