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1594
采購常用的方式
一、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又叫競爭性招標,即由招標人在報刊、電子網絡或其它媒體上刊登招標公告,吸引眾多企業單位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擇優選擇中標單位的招標方式。
按照競爭程度,公開招標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
優點:
1.有利于開展真正意義上的競爭,最充分地展示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招標原則,防止和克 服壟斷;
2.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強競爭實力修煉內功,努力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 降低造價,求得節約和效率,創造最合理的利益回報;
3.有利于防范招標投標活動操作人員和監督人員的舞弊現象。
缺點:
1.參加競爭的投標人越多,每個參加者中標的機率將越小,白白損失投標費用的風險也越大;
2.招標人審查投標人資格、招標文件的工作量比較大,耗費的時間長,招標費用支出也比較多。
公開招標的流程
二、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也稱為有限競爭招標,是一種由招標人選擇若干供應商或承包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
特點:
1.邀請投標不使用公開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請的單位才是合格投標人;
3.投標人的數量有限。
邀請招標的流程
三、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直接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方式。
特點:
1.可以縮短準備期,能使采購項目更快地發揮作用。
2.減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開標、投標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減少采購成本。
3.供求雙方能夠進行更為靈活的談判。
4.有利于對民族工業進行保護。
5.能夠激勵供應商自覺將高科技應用到采購產品中,同時又能降低采購風險。
競爭性談判的流程
四、單一來源采購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為了保證一致或配套服務從原供應商添購原合同金額10%以內的情形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向特定的一個供應商采購的一種政府采購方式。
單一來源采購的流程
五、詢價
詢價采購是指對幾個供貨商(通常至少三家)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一種采購方式。
特點:
1.邀請報價的供應商數量至少為三家。
2.只允許供應商提供一個報價。每一供應商或承包商只許提出一個報價,而且不許改變其報價。不得同某一供應商或承包商就其報價進行談判。報價的提交形式,可以采用電傳或傳真形式。
3.報價的評審應按照買方公共或私營部門的良好慣例進行。采購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購實體需求的最低報價的供應商或承包商。
詢價的流程
六、競爭性磋商
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以下簡稱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競爭性磋商流程
各種采購方式的比較
七、非招標方式采購中幾種采購
1.談判采購。
包括傳統的競爭性談判與磋商采購。采購人通過公告或者直接邀請兩家以上合格潛在供應商參與項目采購競爭性交易。采購人組建的談判小組,基于項目談判采購文件與供應商響應文件,與響應供應商分別依次進行一輪或者多輪(交流)及談判,并依據談判采購文件、供應商最終響應文件及其供應標的物的技術、經濟、商務等方案要素進行評審和比較,采購人根據談判小組最終談判和評審比較結果及其推薦意見,綜合研究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談判采購通常適用以下情形:
(1)采購項目需求方案不明確。采購人不能自行一次準確提出項目采購需求及其技術標準,需要與供應商交流談判和比較分析后,研究確定采購項目需求及其技術標準的;
(2)采購項目的市場資源供應不充裕,市場潛在供應商明確有限幾家,或者通過公告邀請后的響應供應商不足三家,或者采購項目不宜公開,只能從已知有限供應商中選擇。
談判采購根據采購項目需求和技術特性,可以分別選擇綜合評價辦法(適用技術需求多方案),或者最低價評價辦法(適用技術需求標準統一)。
2.詢比采購。
包括傳統的詢價與比選(類似簡化招標)。采購人通過公告或者直接邀請三家以上合格潛在供應商參與項目采購競爭性交易。采購人組建的評審小組依據詢比采購文件,對供應商一次性遞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評審,采購人根據評審小組的評審結果及其推薦意見,研究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詢比采購通常適用于采購人可準確提出采購需求、市場資源供應充裕,競爭比較充分的采購項目。其中,標準通用貨物通常使用最低價評價辦法(即傳統的詢價采購);單件性以及需求復雜的工程與服務項目一般使用綜合評價辦法(即傳統的比選采購)。
3.競價采購。
采購人通過采購文件約定供應商資格條件、價格競爭要素和競爭規則,參與競價采購的合格供應商在約定的輪次或時限內依次提交競爭性報價(或者包括其他競爭因素)并按照約定規則計算價格(或者綜合得分)排序,采購人按照約定規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競價采購通常依托互聯網電子平臺在線進行價格競爭。
競價采購通常適用于供應商數量相對充足,且技術規格標準通用,參數完整明確的采購項目,通常約定以價格為競爭要素,也可同時約定項目質量指標、交貨期、壽命期等可量化的競爭因素。對于采購技術標準和價格判別比較復雜困難,且涉及安全生產與運營的項目,采購人可以事先約定并告知潛在供應商,需對最終競爭價格進行評審可靠后,確定成交。
以價格競爭為主的物資出售、權益出讓等交易活動,可參照競價采購方式組織實施。
4.直接采購。
采購人組建談判小組,邀請一家或者有限幾家特定供應商,進行非競爭性談判并直接簽訂采購合同,或者通過發出和接受訂單的方式直接采購。此種采購方式下,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具備對采購標的物技術、經濟、商務等要素直接進行物有所值綜合評價判斷的能力水平。
直接采購方式通常適用于以下情形:
(1)因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等資源條件限制,只能從唯一或有限幾家供應商中采購的項目;
(2)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使用功能一致性或技術實現路徑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采購的項目;
(3)因搶險救災等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需要進行緊急采購的項目;
(4)為振興國內制造業或提高重大裝備國產化水平等國家政策需要直接采購的項目;
(5)涉及國家秘密或企業秘密不適宜進行競爭性采購的項目;
(6)與采購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上下級單位之間能夠相互提供的采購項目;
(7)采購金額小,需求技術規格簡單通用,市場價格透明和競爭度高,可以直接比較和判斷選擇的采購項目。電子商城采購屬于此類直接采購的特殊情形。
5.框架協議。
框架協議采購是采購人歸集屬下多個不同采購實施單位一段時間中同類需求采購項目,并分步訂立采購合同的采購組織形式。采購人在第一階段歸集下屬管理范圍(或者商議范圍)的采購實施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同類需求采購項目及其預計采購數量,通過招標、談判、詢比等方式競爭選擇入圍供應商名單,并使用框架協議與入圍供應商約定同類采購項目的采購單價或定價方式、質量標準、協議有效期限、采購實施條件與規則等內容;第二階段,采購人或項目采購實施單位根據實際采購數量、技術規格、供應時間等需求,按照框架協議約定采購規則,從入圍供應商中選擇成交供應單位,訂立和履行采購合同。
框架協議采購適用于采購人需要歸并集中組織下屬多個采購實施單位和多個采購項目,因各采購實施單位難以一次確定實際采購數量與時間計劃,從而需要分別重復多次組織實施采購的同類項目,或者為了滿足應急和零星等不確定和不精確需求,且需要k提前準備的不確定采購項目。
6.電子采購。
采購人及其代理機構依托互聯網及其電子交易系統(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由專業化交易平臺、行政監督平臺通過公共服務平臺相互對接,各有獨立服務功能且按照規定交互數據的三大平臺信息系統),與潛在供應商共同以數據電文形式完成項目采購交易全部流程或者部分流程的交易形式。
采購中各流程時間期限規定
1. 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的,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已進行資格預審的,評審階段可以不再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資格預審合格的供應商在評審階段資格發生變化的,應當通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以及供應商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2. 邀請招標時資格預審公告期限:不少于7個工作日。
3. 邀請招標時投標人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的期限: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前。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問題2)。
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前(問題3),按公告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招標采購單位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3家以上的投標人,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4. 單一來源采購唯一供應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將采購項目信息和唯一供應商名稱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5. 招標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6. 澄清或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期限: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 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問題5)。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問題6),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招標采購單位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日前(問題6),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7.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的期限:投標截止時間3日前作出。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招標采購單位可以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至少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3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變更公告。
8. 提交投標文件的期限: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政府采購法》 第三十五條 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9.開標時間:與投標截止時間為同一時間。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招標采購單位在開標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可以視情況到現場監督開標活動。
10.采購代理機構將評審報告送交采購人期限: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
11. 采購人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的期限: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12. 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期限: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評審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問題10)將評審報告送交采購人。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問題11)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問題12),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13. 合同簽訂期限:自發出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
《政府采購法》 第四十六條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的約定,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向中標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中標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14. 政府采購合同公告期限: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條 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15.投標保證金返還期限:未中標供應商,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中標供應商,采購合同簽訂后5日內。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投標保證金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無效。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
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采購中要求參加談判或者詢價的供應商提交保證金的,參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采購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招標采購單位逾期退還投標保證金的,除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本金外,還應當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費。
16. 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期限: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七條 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六十五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將采購合同副本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17. 提出質疑期限: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政府采購法》 第五十二條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18. 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三條。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三條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
(一)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二)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
(三)對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為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19. 詢問答復時間:3個工作日內。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
供應商提出的詢問或者質疑超出采購人對采購代理機構委托授權范圍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告知供應商向采購人提出。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配合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答復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
20.質疑答復期限:收到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三條 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21. 投訴期限:對質疑答復不滿意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五條 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七條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首先依法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供應商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22. 財政部門審查投訴書期限:收到投訴書后5個工作日內。
23. 財政部門受理投訴書期限:符合投訴條件的投訴,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問題22),對不符合投訴條件的,分別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理:
(一)投訴書內容不符合規定的,告知投訴人修改后重新投訴;
(二)投訴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轉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并通知投訴人;
(三)投訴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書面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并應當說明理由。
對符合投訴條件的投訴,自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之日起即為受理(問題23)。
24. 財政部門向被投訴人發送投訴書副本期限:受理投訴后3個工作日內。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二條 財政部門應當在受理投訴后3個工作日內向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發送投訴書副本。
25. 被投訴人就投訴事項向財政部門回復期限:收到投訴書副本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三條 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應當在收到投訴書副本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財政部門作出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26.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處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及其他與投訴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當事人。
27. 投訴處理期間暫停采購活動期限:最長不超過30日。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七條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采購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被投訴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被投訴人收到通知后應當立即暫停采購活動,在法定的暫停期限結束前或者財政部門發出恢復采購活動通知前,不得進行該項采購活動。
28. 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從采購結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政府采購法》 第四十二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六十七條 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招標采購檔案,妥善保管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并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編制采購文件常見的問題
采購文件中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供應商資格條件不合理
2.評分標準不合理
3.技術需求不合理
4.商務條件不合理
5.存在傾向性、排他性條款
那么如何才能編制出合理合法、嚴謹規范的采購文件?可以從以下6方面入手。
1.避免歧視性條款
供應商的注冊資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業績)、利潤、納稅額、從業人員數量等規模條件不能作為資格條件;
設置的供應商資格條件,不得以滿足具體的幾家供應商參與作為衡量標準;
不得將只有進口產品能夠滿足的事項作為供應商的資格條件;
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聯合體投標。
2.特殊性需求應符合規定
要求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應合法合規或符合行業主管部門管理的相關規定,采購文件中應明確其評判標準和依據;
供應商資格條件應當結合具體采購項目設定,不得設置與采購項目無直接聯系的資格條件;
除采購項目所涉行業有強制性規定外,不得以制造廠家的條件作為參加供應商的資格條件;
對于技術服務標準統一、市場競爭充分的貨物采購項目,不得將制造廠家授權書或者承諾作為資格性和符合性審查事項。
3.進口產品采購不能限制國貨
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采購進口產品的,限于進口產品可以參與該采購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但不得以此排斥或者歧視國貨參加招投標活動。在編制采購文件時,不得在技術參數、性能指標中標明“進口產品”、“原裝進口產品”等要求,不得完全或者大部分以進口產品的參數指標作為該采購項目的技術參數、性能指標要求,不得將進口產品作為優先中標(成交)的理由,也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國貨成為中標(成交)產品。
4.區分評分因素的主次重點
綜合評分法的主要評分因素應包括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以及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要區分重要和非重要評分因素,力求量化評分因素,減少主觀性評分。各評分因素中分值所占比例應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應將價格、技術、服務作為主要評分因素,合理設定各評分因素的分值。
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項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上述規定范圍外設定價格分權重的,應經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核同意。供應商資格條件,不得作為或者變相作為評分因素。
5.評分標準無法量化改最低評標價法
評分細則在整個評分標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評分標準的核心內容,必須以客觀事實為依據,減少評委的自由裁量權。評分標準不能量化的,應建議采購人采用最低評標價法或改為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交貨時間、付款方式等特殊條件不宜作為加分項。
6.給予中小企業6%價格扣除
在采購文件中要執行國家規定,體現國家政策。為了扶持中小企業、監獄企業發展,投標人如為小型和微型企業、監獄企業的,應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政策要求,給予其投標報價6%的價格扣除。評分標準中對供應商的業績分值要求不應過高,不能出現同一業績反復給分的情況。
招標采購工作過程檢查的要點
一、招標采購工作過程檢查的類型
1.采購組織質量管理層面。采購組織相關部門依據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制定一系列質量管理內控制度,并結合招標采購項目管理方案,對招標采購任務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采購團隊質量管理層面。招標采購項目經理根據項目管理方案和采購目標,針對招標采購管理任務,實行目標層層分解檢查、關鍵節點檢查,執行對項目實施階段的全過程動態管理和流程管理,直至所有招標采購任務的順利完成。
二、招標采購工作過程檢查的范圍
招標采購工作過程檢查是對招標采購工作各個方面進行深入、系統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招標采購工作活動、招標采購工作過程中的各種記錄、招標采購工作的預算和實際開支狀況、招標采購工作的完成程度等。招標采購工作過程檢查范圍包括:
1.招標采購工作的現狀。如招標采購是否按預定計劃完成相應內容、工作實施與計劃要求的偏差程度等。
2.招標采購項目未來趨勢。招標采購進度時間表是否進行重大修改,如有修改,修改的性質和修改對招標采購工作的影響程度等。
3.招標采購工作中的里程碑事件狀況。
4.招標采購任務完成后的檢查,包括招標采購團隊自查和采購組織對該團隊的質量評審等。
招標采購工作過程檢查的內容
招標采購工作過程檢查的內容比較復雜,在不同階段檢查重點和內容也各不相同。招標采購工作過程檢查內容包括具體內容和操作程序兩方面。
一、招標采購工作具體內容檢查
1.招標采購管理方案內容及其相關影響因素;
2.招標文件的使用情況;
3.招標采購工作進度的符合性;
4.招標采購工作的人員組成與招標需求的銜接程度;
5.招標采購過程的相關方信息反饋;
6.招標采購項目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的判別和控制。
二、招標采購工作操作程序檢查
1.招標前期。檢查重點是合法性,如:招標條件是否具備、審批事項是否完成、資金來源是否落實;是否有規避招標的行為;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并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2.招標文件編制階段。檢查重點是合法性、合理性,如:招標文件是否以不合理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指定品牌產品。
3.招標文件發售階段。檢查重點是公開性、合法性,如:是否有泄露機密情況(潛在投標人名稱、數量和標底等);發售招標文件時間、公示和澄清的內容和時限是否符合規定。
4.開標及評審階段。檢查重點是公正性,如:密封要求及密封性檢查;評標委員會組建是否符合規定;采購人是否不恰當影響評審委員會;評審過程中否決投標、重大調整是否有法律依據及證據鏈完整。
5.合同簽訂、執行和驗收階段。檢查重點是合法性、合理性,如:合同談判是否合規(實質性條款一致原則);合同執行和變更是否依據充分、合理。
6.投訴、異議處理。以法律為依據、以項目安全為原則,兼顧項目進度;不但要處理目前問題,還要通過調查研究,防范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招標采購的標準化管理
一、招標采購標準化管理的特點
1.標準化管理融政策性、技術性為一體。標準化政策制定涉及招標采購管理政策內容和相關技術內容,是招標采購管理經驗和業務的提煉和歸納。
2.標準化管理貫穿項目管理全過程。標準化管理不僅體現在招標采購過程,而且貫穿項目整體的項目管理全過程,招標采購標準化工作是整體項目管理標準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3.招標采購的標準化具有連續性。不僅適用于某次單個招標采購,而且適用于采購組織所涉及各個項目,并對以后類似項目具有指導作用。
4.招標采購標準化具有動態性。隨著招標采購的內部、外部政策、標準和要求的不斷變化和提高,招標采購標準化工作需要動態調整和完善。
二、招標采購標準化管理的作用
1.為招標采購的科學管理奠定基礎。科學管理是指依據生產技術的內在發展規律和客觀經濟規律進行管理。招標采購相關管理制度的流程化,都以標準化為基礎,保證招標采購各參與部門和單位在技術上保持高度統一和協調,使招標采購正常進行。標準化為科學管理招標采購活動創造了條件。
2.促進工作效率提高、提升管理效率。標準化應用于招標采購活動,可以避免許多重復勞動,促進統一、協調、高效率等,規范工作流程避免返工,對提供管理績效效果明顯。
3.保證招標采購質量。標準化是對招標采購活動經驗和成果的提煉和升華。通過確立招標采購活動中共同遵循的準則和標準,建立穩定的質量秩序,可保證招標采購過程及成果的質量,維護采購組織的職業聲譽。
4.預防風險。標準化是預防和管理招標采購內部風險的有效手段之一,通過標準化工作,提前對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可有效減少工作失誤、規避企業內部管理的部分風險。
招標采購臺同管理的六個要點
一、合同管理周期長。相比其他合同,招標采購合同(尤其是工程采購合同)周期較長。工程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常出現訂立合同時未能預料的情況。為妥善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必須對合同進行長期跟蹤與管理,并對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等情況做好記錄和管理。
二、合同管理系統性強。招標人、投標人等市場主體涉及眾多合同,合同種類繁雜多樣,合同管理必須處理好技術、經濟、財務、法律等各方面關系,通過合理的、系統化管理模式分門別類進行管理。
三、合同變更頻繁。招標采購合同周期長、價款高、不確定因素多,導致合同變更頻繁。尤其是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合同主體面臨大量簽證、索賠和反索賠工作,必須進行動態、及時和全面的合同管理,并根據變更及時調整。
四、對合同管理人員法律知識水平要求高。招標采購合同管理不僅要求管理人員熟悉常規法律法規,還須掌握招標采購專業法律法規知識。由于招標采購領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合同文本眾多,且在不斷更新和增加,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同時充分、及時學習最新法律規范,結合合同當事人實際情況開展合同管理工作。
五、合同管理信息化要求高。招標采購合同管理涉及大量信息,需要及時收集、整理、處理和利用,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可更加有效進行合同管理。
六、合同管理效益顯著。招標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效合同管理可以幫助合同當事人發現、預見并設法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避免糾紛發生,從而節約不必要的訴訟費用。同時,借助大量有理有據的書面合同和履約記錄,當事人可以通過索賠等方式合法、合理地獲取補償。
采購代理機構行為準則
一、委托代理
開展代理服務前,采購代理機構應與采購人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應結合采購項目特點和需要,約定采購代理服務的具體工作內容、標準和職責權限,并依約提供相關代理服務。采購代理機構不得無權代理、越權代理,也不得明知委托事項違法而進行代理。
二、依法執業
采購代理機構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國家和行業的標準和規范,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服務主體的合法權益。
三、誠信履約
采購代理機構應嚴格遵守和認真履行與采購人簽署的委托代理合同,依法守信,恪守職業道德,遵守職業服務標準,廉潔自律。
四、充分告知
代理服務過程中,采購代理機構應向采購人及時告知采購代理服務進度和結果的相關信息。除非得到事先授權,否則在采購活動中形成的采購方案、采購公告、采購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成交通知書等主要文件,以及需要作出的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各項決策,均應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約定提前報采購人審核確認。
五、自愿有償
采購人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代理機構自愿接受采購人委托,提供采購代理服務,并基于委托服務內容范圍、服務工作量、服務質量等因素收取相應的采購代理服務費。
六、嚴格保密
采購代理機構應嚴格遵守保密義務,不得泄露在代理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國家秘密、企業商業和技術秘密,及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要求或委托代理合同約定應保密的信息。
七、利益回避
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供應商身份參與所代理的采購項目,也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購項目中為供應商提供代理或咨詢服務。
八、能力建設
采購代理機構應重視專業能力建設,提高采購代理服務質量和效率:
1、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制定和執行本企業內部有關采購代理服務的規范和工作規程;
2、加強采購代理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建設,建立和完善采購代理職業道德規范;
3、建立和完善采購代理服務質量管控體系,對采購公告、采購文件等采購成果文件實行校審制度,對服務程序實行監督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及責任追究制度;
4、重視采購代理專業人才隊伍和專家庫資源建設;
5、提升采購代理服務場所的環境、配套服務設施的水平;
6、加強信息化建設,運用電子化方式加強企業內部以及與相關當事人之間的信息交流和科學管理,積極推動信息積累及利用,提高服務效率。
九、規范競爭
采購代理機構應自覺規范市場行為,維護企業以及行業良好形象,防止出現的不當行為,具體包括:在宣傳中弄虛作假;為承攬業務,做出違法、違規的承諾,或提出與實施成本和市場價格水平明顯不符的過低報價;故意貶低、惡意詆毀同行企業等行為。
采購代理服務范圍
一、采購代理機構常規服務范圍
1、擬訂采購方案;
2、編制采購文件;
3、發布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或根據項目需要組織資格預審;
4、發售采購文件;
5、組織供應商踏勘現場;
6、對采購文件進行澄清與修改;
7、組建談判小組或評審小組;
8、接收響應文件和保證金;
9、開啟響應文件;
10、組織談判或評審;
11、公示候選成交供應商,協助確定成交供應商;
12、發出成交通知書;
13、發布成交公告或發出成交結果通知書;
14、協助處理異議;
15、協助簽訂合同;
16、退還保證金;
17、編制采購代理服務報告;
18、收集及移交采購資料。
二、增值服務內容
采購咨詢、工程量清單編制和造價咨詢、外貿代理、合同管理、項目驗收、協助處理合同爭議和索賠、框架協議下實施采購及其他服務等。
增值服務未經專門約定不包括在委托代理合同范圍內。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確約定包括增值服務的,采購人應針對增值服務內容向采購代理機構額外支付服務費。
采購中常見的疑問
一、電子版的招標文件有法律效力嗎?
有法律效力。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電子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子招標投標活動是指以數據電文形式,依托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標投標交易、公共服務和行政監督活動。
數據電文形式與紙質形式的招標投標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評標結束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公示成交結果?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評審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交采購人。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三、所有投標人的報價都超過了預算,是不是必須廢標?
不是的,還要看采購人能不能支付。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四、中標后是否可以分包?
不得轉包。
問題所說的分包實際上是中標后的轉包,《政府采購法》中所說的分包是在采購文件中明確的分包,題目中的轉包給其他供應商,該供應商并不是成交供應商,談判文件或過程中沒有明確的其他供應商不得作為成交供應商。
《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五、進口產品廠家授權函可以作為資格條件嗎?
可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六、政府采購供應商一年內只能投訴三次嗎?
沒有任何的規定一個供應商一年內只能投訴三次。有關供應商投訴三次的相關規定來源于《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七條的第一款,原文是:投訴人在全國范圍12個月內三次以上投訴查無實據的,由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對于這個規定的理解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全面進行:
1.本款并非說一個供應商一年內只能投訴三次。文字上就很容易不能得出這樣的結論。投訴是供應商依法享有的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法律法規規章不能對其投訴權利做數量的限制。
2.僅僅在一年內三次以上均查無實據的投訴時,該供應商才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此時的情形時查無實據,即靠憑空想象,捕風捉影的推理,單方的高度懷疑,但又沒有確實的證據。比如就自己看到的情況,聽到的情況做過大的想象,但又沒有合法的錄音錄像作為證據的投訴。
3.查無實據的投訴當然要被駁回,但被駁回的投訴不當然就是查無實據的投訴。一個供應商在一年內即便被駁回的投訴三次以上,但如果不是因為查無實據被駁回,就不能被列入不良記錄名單。
采購必備知識點
1.采購作業要非常小心,因工作上的失誤而造成公司重大的經濟損失,采購是要負擔全部責任的,所以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有“隨便”兩字。
2.與供應商的任何業務往來一定要在事情發生前溝通清楚,并將相關信息及時同業務溝通,嚴禁單方面進行操作。
3.采購在接待供貨商時,說話要有禮貌,要有好的形象,同對方交談時,頭腦要靈活,不知道盡量告訴對方,等清楚后再回復,公司其它的事情盡量少談,找主題重點談,會客時間盡量在十分至十五分鐘之內,談話時間長,會延誤自己的工作,白天的時間是很忙碌的,要懂得善用時間。
4.采購工作是有一定的誘惑的,一定不要迷失自我,不要收供貨商回扣或禮品(如有都交給上級做處理),這樣對你對公司都不好,到時會害了自己。
5.同供貨商相處,要平等對待,不要認為自己是客戶就了不起,這樣是沒有辦法同供貨商建立好關系的。
6.采購不能以公司名私自開采購單購買自己所需的材料,或幫其它人采購材料,這樣做是違法的,任何采購單一定要有客戶的正式訂單方可作業。
7.所有的供貨商都要有《供貨商調查表》傳真來后,采購自填寫《供貨商評定表》給上級批合格后,方可采購原料,然后再登記《合格供貨商記錄》。
8.倉庫每月應對倉存進行一次盤點,并交一份給采購部,采購負責盤虧、盤盈進行分析,并追蹤材料的去向。
9.后勤在發給《供貨商進料不良通知》時,采購了解情況后,(如有挑選所 所耗工時及損壞的材料都要寫清楚由供貨商承擔一切費用)。傳真給供貨商并追蹤回復結果,并出具扣款資料給財務扣除貨款。
10.采購在作業時遇到困難,要立即告訴上級處理,不要等到沒辦法處理了再告訴上級,這樣會影響貨期,給公司造成損失。
11.供貨商提供的樣品,采購員要先記錄在《樣品登記明細表》上,然后再給業務部門確認,結果回復供貨商,讓供應商做相關記錄并存檔以備用。
12.供貨商傳來的報價單,采購要了解市場原料的最低價,才知道怎樣降價,采購員要多同其它公司采購員和公司業務員多交流,才了解材料最低價。
13.采購沒有權力備原材料,需要備原料或安排庫存,一定要有業務的備料通知單方可,而且要把備料給上司知道。
14.供貨商在報價時,有三種方式:(1)報可以轉廠價,(2)開增值稅票(注明是含多少點)。(3)不用轉廠也不用開稅票(普通收據)。以上情況一定要在報價單上說明清楚,以防事后發生不愉快的爭議。
15.采購過程是一個很緊張的過程,有時會一邊執行一邊做文件,因為這是對外工作,切記要將文件做得清楚,否則會損壞公司的利益。
16.若因時間緊迫關系,要求將物料直接從供應商寄客戶時,采購員一定要獲得上司的批準,且在事后不遲于第二天須將送貨數量知會相關業務員開具銷售單,采購員應該盡量減少此類事情的操作方式。
17.由供應商直接寄客戶的貨物一定要求供應商不能開立任何單據放于貨物當中,并要求供應商寫速遞單時一定要寫我司的名字和電話。
18.對于利潤過低的銷售報價,采購員一定要給上司審核方可報給供應商,以防供應商進入公司業務體系后伺機提價。
*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著作權人發現本公眾號轉載了其擁有著作權的作品時,請及時留言聯系。
掃碼關注我們,獲取更多最新專業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