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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財采〔2024〕18號
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相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活動,營造京津冀地區開放有序、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我們聯合梳理制定了《京津冀政府采購負面行為清單》,供京津冀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及當事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參考使用。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的通知》(京財采購〔2020〕1345號)、《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的通知》(津財規〔2020〕2號)不再執行。
河北省財政廳
北京市財政局
天津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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