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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記者:楊文君
前言
北京市財政局印發通知,明確從透明度、便利度、交易成本和企業權益保護度四個方面強化制度建設。其中,對中小企業的首付款不低于50%和監管部門不得強制要求政府采購活動進入特定物理場所開展成最大“亮點”
近日,北京市財政局發文明確進一步優化全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有關事項,主要從透明度、便利度、交易成本和企業權益保護度四個方面作出要求,并提出要強化制度建設。
這份《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提升全市政府采購透明度。采購人、代理機構應嚴格按信息公告要求,在法定媒體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并由北京市政府采購網依據相關規定及時推送至中國政府采購網、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等網站。全市各級公共資源交易、政府采購等監督管理部門原則上不得再強制要求采購人、代理機構在其他媒體重復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在提升各方當事人參與采購活動便利度方面,《通知》要求,加快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化。一方面,集中采購目錄內實行協議采購的項目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小額零星采購項目,市區兩級預算單位應逐步通過“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賣場”實施采購,電子賣場商品無法滿足采購需求的除外。另一方面,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分散采購項目,市區兩級預算單位應逐步通過“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開展采購活動。《通知》還強調,政府采購活動依法可在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其他符合標準要求的物理場所組織開展,相關場所應接入全市規則統一的政府采購信息系統,并依法對開標及評審活動全程錄音錄像。凡符合場所及信息系統共享標準要求的,全市各級公共資源交易、政府采購等監督管理部門原則上不得強制要求政府采購交易活動進入特定物理場所組織開展。
在降低供應商交易成本方面,《通知》明確,對于集中采購,增加集中采購目錄內項目入圍采購次數,具備條件的項目可實行不定期備案制,小額零星采購實行“承諾+信用”準入制,協議定點入圍采購結果全市共享,對供應商加強履約和信用管理。同時,提高政府采購首付款支付比例,加快資金支付進度。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對中小企業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50%。資金支付期限為自收到發票后的15日內。
在鞏固企業權益保護度方面,《通知》提出,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書面告知其未通過原因;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還應書面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對供應商未實質性響應的文件按無效響應處理的,談判小組、磋商小組、單一來源采購人員應告知供應商原因。加強政府采購領域政務誠信機制建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建立政務誠信制度,市區兩級預算單位應依法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及時簽訂采購合同,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及時組織履約驗收。在采購合同中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如有延期返還履約保證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項,或因預算單位原因導致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對供應商的損失予以賠償或補償。完善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體系,細化信用評價指標和標準,加強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進信用記錄的跨領域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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